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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诺引歧义 临江市法院:投保人可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9-12-09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来逢君)日前,临江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解除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并退还王某保费5万元。

  2014年夏,王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营销员告知王某存10年保费取出后有80万元的收益。王某缴费三年后经咨询专业人士得知收益达不到80万元。此后,王某与保险公司协商退保未果。无奈,王某向本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回保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未有以上承诺,双方产生歧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依照法律规定王某要求解除保险合同、退回保费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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