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努肉孜)近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赌博引起的欠款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艾某某的诉讼请求。
2011年3月31日,原告艾某某与被告薛某某等数人在喀什泽普县石油基地库某某家里赌博,次日早晨,赌博结束时,在艾某某的要求下,薛某某就所欠艾某某的8万元赌债,向艾某某出具一张8万元的借条。一同参与赌博的艾某甲、卡某某、阿某某在借条上作证签字。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借款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薛某某从原告艾某某处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据,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90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薛某某偿还原告艾某某8万元。薛某某遂提起上诉,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认定赌博系非法行为,因赌博形成的“赌债”不受法律保护,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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